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

婚姻登記處結婚預約

婚姻登記處結婚預約
(Source: 香港政府)
在婚姻登記處結婚之網上預約服務,可分兩類供你選擇。有關詳情如下:
(i)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
如你在預約遞交通知書時,打算同時登記禮堂預留之優先籌號,以便在你心儀的日期,於你所選的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,你需提前預約: 即於婚禮舉行日期三個月前的14日內,經網上取得預約及優先籌號登記,先到先得
舉例說明提前預約日期如下:
擬舉行婚禮日期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
(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)
提前14日內網上預約
登記日期
19/05/201019/02/201005/02/2010 - 18/02/2010
01/08/2010
03/05/2010
(01/05/2010為公眾假期及02/05/2010 為星期日)

19/04/2010 - 02/05/2010
如上例所示,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,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(星期一至六、公眾假期除外)。
在你擬結婚的日期,若你所選擇的婚姻登記處,仍有你心儀的舉行婚禮時段供你挑選,當你成功完成預約程序後,電腦系統會給你:
(a) 預留一個遞交通知書的日期和時間,及
(b) 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。
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,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,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。
請注意 : 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,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/辦事處遞交通知書。若你未有依時到達,你所作網上預約、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,均會逾時無效。
(ii) 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
如你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,而你:
(a) 無計劃於特定日子舉行婚禮,
(b) 錯過了上文 (i) 類預約服務所述的14天提前預約期
你可預約一個日期,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。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,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,先到先得。
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,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,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。
請注意 : 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,及在《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》給簽發後,準新人始可按《婚姻條例》的規定締結婚姻。因此,你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,須介乎發出通知書的15日後,及該通知書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。
特許禮拜場所 或 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
若你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,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,你可預約一個日期,到你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,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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